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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编办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工作机构的组建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08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甘肃省编办、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甘国土资发[2015]129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5]129号)精神,安宁区编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一是认真上级文件精神。《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上级重要文件,充分吃透精神,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职责调整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针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通过向涉及职责整合的国土局、生态建设管理局、城乡统筹管理局、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全面摸清相关职责、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现状,具体业务开展流程,工作业务量,登记职责与监管权限划分等情况,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推进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整合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责。将全区土地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区国土部门承担。

    四是组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从相关机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