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编办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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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范围: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酝酿中的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及机构改革方案;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网络;其它重要的机构编制材料。
二、保密守则:
1、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公文的注密、收发、传阅、管理等工作,要循章办事,不得潦草马虎,确保文书安全,保守国家机密,避免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2、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3、注意内外有别,不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员泄露尚未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4、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给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
5、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也不得在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
6、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在报刊上发表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秘密的文章,讲话、作报告、对外活动,不扩散党和国家的秘密。
7、电话联系工作,不得涉及秘密。
8、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秘密文件、材料锁入抽屉和文件柜内。
9、不准随意复制翻印内部文件、材料。
10、文件传阅要在规定的阅读范围内进行,不得任意扩大,要在规定的传阅时限内归还。
11、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必需填写《借阅文件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12、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13、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1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5、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16、涉密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使用涉密计算机。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传报涉密文件、数据,用后及时删除,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保存涉密文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