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安机编办字〔2014〕26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4〕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