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8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建立责任清单职责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安宁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五张清单一张网”(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职责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政务服务网),是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抓好“五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要加强应用培训,努力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附件:1.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建立责任清单职责清单
工作方案
2.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
3.建设安宁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 |
附件1
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建立责任清单
职责清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5〕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我区清单公示制度。完善已初步建立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并公布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职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转变全区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完善已初步建立的清单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新要求、新规定,规范和完善已初步建立的清单制度。区发改局负责完善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安宁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一)结合实际回头看。各部门根据省上《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逐个梳理、流程再造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行政服务的程序和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新增、取消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牵头部门审查(权力清单由区编办审核、负面清单由区发改局审核),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清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清单事项予以调整:
1.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新增行政权力的;
2.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本区实施的;
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依据已经失效、废止或修改的;
4.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调整的;
5.行政审批事项能够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
6.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制定标准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
7.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实施且该行政职能可由一个部门承担的;
8.行政权力事项因部门(单位)职能变更调整由其他部门实施的;
9.行政权力事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
10.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变更调整的;
11.其他应予调整的事项。
(三)开展综合评估。由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的评估,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强烈的清单事项,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各项清单管理制度,提高清单的公信力,向社会公布实施机构和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清单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反馈相关部门,适时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清单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督责任,重点检查各部门职责公开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等。
三、编制责任清单
(一)工作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
2.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3.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4.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内容
1.实施范围。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我区已建立的权力清单范围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应当纳入清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2.主要内容。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四)主要任务
1.梳理部门责任事项。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将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汇总,逐项列明设定依据。为便于与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相衔接,在责任清单中,我区行政职权分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区级部门责任清单。各部门责任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
2.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照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对因形势任务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的,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责任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
3.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
4.明确职责边界涉及到的责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5.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
6.健全监管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7.审核确认责任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责任事项,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在审核部门责任清单工作中,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区级行政责任事项审核的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8.公开责任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责任清单,通过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区级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2015年7月10日—8月10 日)。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分类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在已形成的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将责任清单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8月10日前报送区编办。
第二阶段:初步审核(2015年8月11日— 9月15日)。区编办对各部门提出的责任清单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反馈各部门,9月10日前各部门上报责任清单讨论稿,经区编办再次审核并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
第三阶段:论证审查(2015年9月16日— 10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第四阶段:公布实施(2015年10月16日— 10月30日)。责任清单送审稿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新的责任清单规范运行行政权力。
四 、编制职责清单
(一)实施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三定”规定,清理各项职责,合法合理编制部门职责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简政放权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权责一致原则。以职能定权力,以职能定责任,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清晰部门责任边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落实。
4.提高效能原则。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目标,以部门履职和权力清单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及时予以研究分析,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二)实施对象
推行职责清单制度的对象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按照工作职责应当纳入清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清单构成
职责清单构成有三个部分:一是对外职责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定”规定等,梳理部门承担的对外的主要职责,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职责。二是内部职责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定”规定等,梳理部门承担的对系统内部、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职责。三是职责边界清单。重点是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或者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的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四)主要任务
1.梳理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部门职责清单。职责清单中规范列明职责名称、职责对象、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等。
2.分析履职情况。各部门对职责清单进行分析,从是否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方面进行自查。对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职责的意见建议。
3.开展职责清理。各部门在梳理职责、履职分析的基础上,将部门职责清单报区编办审核。按照规范行政职责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研究确定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和具体承办机构等事项,并编制职责清单。
4.公开职责清单。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编码、职责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构(办公电话)、是否收费及依据等,确保每项职责按照规定的权限行使。
5.科学监督考评。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五)实施步骤
推行职责清单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2015年7月10日—8月10日)。各部门在开展权力清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职责清理、分析履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等工作,编制职责清单。按照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将《履职情况自查报告》、《职责清理调整意见》、《对外职责清单》、《对内职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等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8月10日前报送区编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5年8月11日—9月15日)。区编办对各部门职责清单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反馈部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员审核职责清单(草稿);将修改意见反馈部门核实,拟订各部门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15年9月16日—10月15日),区编办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服务对象等相关方面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完善,拟订各部门职责清单(送审稿)。
第四阶段:公布实施(2015年10月16日—10月30日)。职责清单送审稿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职责清单制度,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负责。各部门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区编办、区发改局要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清单编制、审核、发布和调整完善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合法性审查,积极做好各清单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相关工作。
(二)明确要求,依法实施。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及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需要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按程序及时修改完善,确保职责事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各项清单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办要会同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
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 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要结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编制设计。
(二)上下衔接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要与中央及省、市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相衔接,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相衔接,与政府收支科目相衔接。
(三)动态调整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为依托,分预算年度进行动态编制和调整。
(四)分类分层管理原则。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区级各类专项资金分部门、分类分项进行列示。
(五)信息公开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项目外,全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
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力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列示项目控制在150项以内。原则上一个主管部门的专项控制在3—5项,职能单一的整合保留1项。
(二)清单范围
纳入清单管理的专项,主要是区直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项目而设定的专项资金,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纳入资金管理清单的部门预算专项,需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区财政局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基础上,结合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拟定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审定阶段。区财政局根据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调整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报区政府审定。
(三)公开阶段。区级预算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配套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和资金规模。专项资金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设立。部门申请增设项目或增加资金规模,严格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对已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的,要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管理专项的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增强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区财政局、区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实行清单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绩效考核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从管理办法到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制度,区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3
建设安宁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安宁政务服务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安宁政务服务网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群为载体,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以实现全区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为目标,基于统一服务框架、统一功能设计、统一技术平台,规范发布区级“政府部门职责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五张清单,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市、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政务事项“一张网”办理。
二、建设原则
(一)分级负责。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总体架构和标准
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分级负责实施,推动区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区“一张网”联动运行。
(二)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利用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平台的功能,逐步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打破区级各部门服务资源和行政审批业务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
(三)便民务实。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着眼于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充分享有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分步实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网上政务应用中的难点,抓住关键环节,把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作步骤,逐步扩大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面和应用深度。
三、建设内容
(一)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
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群,按照统一界面、双向链接的原则,建成区级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设立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三大主题,通过政务服务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二)三大支撑平台
1.业务应用平台。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逐步建设区级统一的权力事项管理系统、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服务优化和有效监督提供支撑。
2.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库、权力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协同办公、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
3.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区级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安宁政务服务网建设提供统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服务。
(三)两大保障体系
1.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根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关于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技术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区级网上政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安全运行维护保障体系。按照等保三级安全防护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的长效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安宁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建设安宁区政务服务网站。按照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规范,建成栏目设置规范、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的政务服务子网站。(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三位数字信息管理中心。2015年10月底完成)
2.推行区级权力事项公开。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和
政务公开库,按照统一的规范发布 “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权力事项,推行阳光政务。同时,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地域、服务主题、服务对象等分类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站群进行集中展示,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2月底完成)
3.推动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网受理。将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单、办理结果统一发布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站群区级子网站上,实现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互通,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报、进度查询及网上投诉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2月底完成)
4.加强网上便民服务渠道的建设和整合。建设“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导航,整合集聚区级民生服务项目,发布行政审批之外的政府部门便民服务事项,并推行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区三维数字信息管理中心,2015年12月底完成)
(二)逐步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1.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区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流程规范,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入库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并保障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内容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2.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及监管。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采用省、市两级部署,省、市两级按职权分级管理运行,区级网上行政审批业务依托市级系统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3.实现市、区两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依据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市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规范,完成区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市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4.建设全区统一的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将行政权力事项受理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办理结果信息根据不同分类、不同侧重点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实时监管;为全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实现与市级系统的数据同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5.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编制接口规范,实现对全区行政权力事项的全程实时监察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投诉处理和满意度采集等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三)推进安宁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
1.建设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体系。建设区级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覆盖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规范和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三位数字信息管理中心。持续推进)
2.建设全区统一的办件信息库。各部门将纳入安宁政务服务网办理事项的办件基本信息(含审批报件)、过程信息(含过程文档)、结果信息(含批文、证照)等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汇总至区级平台,形成覆盖全区的办件信息库。(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3.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源,依托省、市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涵盖公安、民政、社保、卫生计生、环保、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领域的非涉密电子证照共享库,提升公众和企业网上申报便捷度,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材料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需要。(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四)建立安宁政务服务网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
1.制定安宁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按照安宁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流程,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清单,编制相应的梳理规范;制定跨部门、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证照交换规范。(责任单位:区审改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持续推进)
2.制定或完善其他相关业务规范和政策文件。制定行政权
力网上运行相关考核督促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行政审批中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法制办,持续推进)
3.建立安宁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工作督查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安宁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工作情况的督查机制和建设运行过程中推进不力的行政问责机制,对区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编制情况、事项网上办理率、网上办事进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情况进行督查监察,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行政问责。(责任单位:建设运行督查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行政问责由区监察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安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一张网”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确保经费落实。安宁政务服务网的基本建设费用、每年产生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人员培训费用等,须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分阶段安排。其中,基本建设费用主要用于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制订、网站建设、网上审批和政务公开应用系统升级开发、安全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建设等;租用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等每年产生的费用以及人员培训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进行核定。
(三)靠实工作责任。建设安宁政务服务网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靠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工作被动、影响全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培训推广。要按照安宁政务服务网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统筹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流程梳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应用水平。要注重线上线下联动,将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安宁政务服务网的线下办理平台,配置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打造属地申报、就近申报、终端申报、网上流转的行政审批等服务联动机制,为群众网上办事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