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安政发〔2016〕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兰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认真对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保留、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十一轮集中清理审核。现决定公布《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一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
(一)县级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 |
2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二、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农作物种子(除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农委、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三、下放县区、下放县区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一)调整名称后下放县区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食药局 |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 |
(二)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一级标准医院、小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市卫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
四、县区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 |
五、纳入区级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
市卫计委 |
区卫计局 |
国务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 |
市卫计委 |
区卫计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