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安机编办发[2017]4号
兰州市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
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和市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6]160号)精神,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授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启动对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办证工作,现就我区开展赋码办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赋码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
二、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初始发证
1、机关、群团等机构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发证时使用“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2、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证书内容变更。机关、群团等机构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刊载事项变更时,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并核对后,对符合变更条件的机关、群团等机构,更换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要专门建档,运用纸质和电子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实施统一管理。
(二)统一代码工作是服务各单位、方便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及服务指南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下载。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3、安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4、安宁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时间安排表
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附件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初领□ 换领□ 补领□ 撤销□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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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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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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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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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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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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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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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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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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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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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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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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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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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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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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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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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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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附件二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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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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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现登记信息 |
拟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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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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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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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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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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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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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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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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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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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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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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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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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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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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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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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附件三
安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一、申办事项:初领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宁区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1、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2、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初领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 |
正、副本原件 |
B、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
3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4 |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5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相关证明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___省(区、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五、其他
(一)办理依据
《兰州市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安机编办发[2017]4号)。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四)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QQ群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安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咨询途径
(一)现场:安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政府招待所4楼426室);
(二)电话:0931-7751050 ;
(三)QQ群号:50301271。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安宁区政府院内东侧招待所4楼426室;
(二)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附件四
安宁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办 理 时 间 安 排 表
申领时间 |
申 领 单 位 |
4月20日 (8家) |
中共安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宁区委办公室、中共安宁区委组织部、中共安宁区委宣传部、中共安宁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安宁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安宁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安宁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4月21日 (8家) |
安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协安宁区委员会、安宁区总工会、共青团安宁区委员会、安宁区妇女联合会、安宁区工商业联合会、安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4月24日 (8家) |
安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宁区教育局、安宁区科学技术局、安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宁区民族宗教局、安宁区监察局、安宁区民政局、安宁区司法局 |
4月25日 (8家) |
安宁区财政局、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安宁区城乡统筹管理局、安宁区商务局 |
4月26日 (8家) |
安宁区文化和体育局、安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宁区审计局、安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宁区统计局、安宁区经济合作服务局 |
申领时间 |
申 领 单 位 |
4月27日 (8家) |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安宁分局、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办事处、安宁区培黎街道办事处、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办事处、安宁区西路街道办事处、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办事处、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办事处 |
4月28日 (8家) |
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办事处、安宁区人民法院、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中共安宁区委老干部工作局、安宁区物价检查所、安宁区恒信公证处、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