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安政发〔2016〕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认真对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保留、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十二轮集中清理审核,现决定公布《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二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增加行政许可项目(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
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市、县、区水务主管部门 |
3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猎狩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
4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5 |
科研和教学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含对照品)购用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6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二、下放县区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大型焰火燃放工程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三、增加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