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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调整和 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04 】 【选择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兰政发〔201683号)文件精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认真对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保留、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十三轮集中清理审核。现决定公布《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三批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三批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2017122

 

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三批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承接市级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和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5项)

(一)承接市级下放县区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下放实施机关

备注

1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计委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管委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3

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

市城管委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二)承接市级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原实施机关

下放实施机关

备注

1

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主管部门

 

2

医疗机构设置及

执业许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市卫计委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二、承接市级下放县区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下放实施机关

备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县级人民政府

质监主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