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调整和 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兰政发〔2016〕83号)文件精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认真对照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保留、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十三轮集中清理审核。现决定公布《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三批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三批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安宁区政府部门第十三批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承接市级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和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5项)
(一)承接市级下放县区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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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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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 |
市城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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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市级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教师资格认定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 |
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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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设置及 执业许可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市卫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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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市级下放县区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质监局 |
县级人民政府 质监主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