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宣传
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各单位可下载学习。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申报条件
(一)设立登记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法人年检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
(四)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补(换)领证书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交材料
(一)设立登记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下载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下载一式二份);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住所证明;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和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前的事业单位印章。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下载一式二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7、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文件或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明、新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法人年检
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下载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其中,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事业单位应提交审计报告);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下载一式二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补(换)领证书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
3、在报纸上已发布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公告。